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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错过死磕律师是千古之憾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14 16:56:48

曾成杰错过死磕律师是千古之憾

在前不久的曾成杰案专家论证会上,死刑复核在即,相比其他专家来看,李庄的意见更有实用性,直接切中了要害。不愧是黑打律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40880101ciyz.html

李庄说:死刑案辩护律师要成为庭审的主导者,一旦发现庭审中有违反程序导致审判不公的现象,即利用辩护人罢庭来指导法庭走回公正的正确轨道。案情中关于评估报告一直没有提供就是一个重大的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非常明显。其次,辩护人应当走访受害人让活人来说话,而不是仅仅写几十页上百页的辩护词。二审辩护词按四号字是37页,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40880101c2o5.html

我看了前面的实在是看不下去,感觉就是一个,这个王少光律师的性格太温,文笔冗长,废话太多。甚至开头还要感谢判了死刑的一审法院,发表辩护意见竟然用了斗胆向二审提出如下意见,我的天,人都要死了,他说句话还成了斗胆了。这样的死刑案件必须让火性子的律师辩护,很难想象这个王少光律师的无罪罪轻案件到底有没有?

全章律师等人提出二审律师拒绝社会化运作是最终曾成杰被杀的主因,这一点我很赞同,但是,我想本案如果让李庄先生的辩护,即使没有社会化运作也可能绝不至死。

从二审律师在辩护词开头就用了斗胆二字,可见王少光律师的胆子确实份量不足,我真的很想说,律师接受死刑辩护之前,如果是不该死的,那么律师就先掂量下自己的胆子分量,分量不足直接就请辞,否则不仅人命关天,也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中国的律师和中国的法治。一言以概之,曾成杰没找死磕律师是千古之憾。

    李庄意见

   

    我谈一下指导意见。刚才黄老师王老师说的都非常好,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司法实践中说,说的几个关键点都比较到位。我刚才也粗略的看了一下二审判决,这里边其中有一项,就是高级法院认定湖南高院认定的证明曾成杰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但是不顾后果进行非法集资的证明,罗列了控方指控他的证据,这个证据我看了以后很好笑,第一项公安机关拿了曾成杰一本日记,日记里面有曾成杰的记载,2007829日的一个记载内容,他是这么写的:一大清早,我的心情很沉重,有一种负债累累的感觉,10点钟就要还人家4百万元,可是还没有钱怎么办?公司的事确实让我很头痛,每天都让我害怕。这就是829号记载的一个日记,罪名是以诈骗的形式非法集资,大家都知道诈骗的刑法定义,首先是主观恶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刚才王老师也说了,你考虑他是不是犯罪得考虑他集资是挥霍、逃跑、隐匿、躲藏还是干了其他的非法的活动?看这个案件的材料和网上的一些报道,还有一些判决书,能够证明的一点是曾成杰确实在搞三馆的项目,这个项目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且从有关报道和曾珊对他父亲的介绍,还有有关资料显示,曾成杰也没有隐匿、逃跑、挥霍、转移这种行为,和非法占有的故意。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不但不是控方的证据,恰恰还是咱们辨方的证据。刚才王律师还说了,不知道二审的证据目录是什么,现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证据目录有哪些?现在已经到了死刑复核了,命悬一线,也可能礼拜一复核下来,也可能礼拜二,现在时不我待,抓紧时间提交一些有震撼力的,有颠覆性的,有杀伤力、摧毁力的证据出来,必须让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看了以后大吃一惊的东西,你得拿出来,你拿不出这个来,还是在一审二审的基础上谈,你说的天花乱坠也不行,没有震撼性的东西出来是不行的。另外比如你刚才介绍的,说一审还没开始,刚刚抓人,侦查阶段没有结束,这边把财产给卖了,这怎么行呢?严重的程序上的(瑕疵),这不是瑕疵的问题,甚至这么做的后果是公安机关都在犯罪。

   第二点说评估,这个案件到底集了多少钱,这些钱用到了何处,用到钱的结果是什么,说我集了一个亿,花了8千万,现在这个楼价值评估是3个亿,你得把相关的证据拿到,都得编多你的证据体系里。说被告人都死刑了,戴上手铐、脚镣了,还没有见过评估报告呢,这显然不行。我没有参加庭审,我不知道一审和二审你们怎么辩护的,我总觉得给死刑犯辩护,在程序上律师是最轻松的。死刑犯的辩护人是掌握法庭的主动权的,如果一个小偷偷了几千块钱,很不好辨,一说这个家伙是死刑犯,我很高兴。主动权在我这,我高兴给你辨就辨,不高兴给你辨你这个厅不能开,你要开抬屁股走人了,再见,死刑犯没有律师是不能辨的。所以你必须得控制法院,控制审查长。首先你得问曾成杰这个评估报告你见过没有?说没见过,好,审查长,我宣布休庭。因为明确规定各项笔录、司法报告、法医检验等等审计结论应当送被告人,应当是必须的。如果曾成杰被告人没有见过评估报告,那审判长你开什么庭?你必须把这个给被告人,不给被告人是程序上的缺失。因为倾诉法的程序连贯下来有37个,第19个没有直接下来显然是不行的。

 

   王少光:这个评估报告一审、二审一直到最高法院都没有,这个评估报告是328号我收到的,就是知情人提供的,提供了以后我们就进行调查了。

 

   李庄:所以我也不知道你们死刑复核代理意见是什么,这个案件最主要的是程序,程序是基础。因为送不送达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合法不合法,直接关系到他的实体有没有罪,罪的大小。如果这个程序上的审计报告都没有,那么你怎么认定他是集资诈骗多少钱?现在还有一个关键问题,这个集资诈骗的钱和现在土地上的附着物是什么比例?

 

   李庄:另外,集资诈骗,诈骗的被害人,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有看到控方的证据目录,我也没看到辨方的证据目录,名单是多少,证据是怎么罗列的,无论是杀人、强奸、放火、诈骗都是一样的,跟吴英案一样,被诈骗的人有多少?你们是否走访了被诈骗人?如果被诈骗人有180个,我们找到了哪怕18个,说被诈骗人就在这呢,原来起诉书控方的诈骗被害人是张三,我现在找到了张三,他说根本没有这个事,我这个钱就是想挣个高利贷,你取得一两份这样的录音、录像、笔录,你要能取10份,能取30份,那整个控方的证据体系就崩溃了。取得越多越好,不知道咱们取了没有,有针对性。如果光在这写辩护词我觉得没有用,很多律师写辩护词写100多页,法官一看这个,你要两页辩护词他还能看,你要写3页,我这个性格可能超过4页我都不愿意看了。你弄100多页辩护词谁来看?就得拿证据说话,颠覆性的、震撼性的有摧毁力的东西提交出去。我就是这个意见,别的没有了,抓紧时间找证据,搜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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