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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8/19 12:39:40

刘桂明导语:

    最近,法院系统除了不少新闻。先是某中院不太争气,闹出了一个死刑犯“让我看你最后一眼”不了了之的新闻;接着某高院也不争气,一有法院庭长集体嫖娼的新闻,二有法院院长“敌对势力”的新闻。

    适逢公平正义成为当前政法战线的工作目标,司法公信成为当下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平反冤假错案成为时下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上述新闻的出现不禁让中国法院干警颇为尴尬,颇觉郁闷。

    但是,最高法院领导显然已经充分注意到了公正司法目标实现的艰巨性,也充分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目标实现的急迫性。为此,在司法公开、司法公信乃至司法公开上,开始着手下大力气、下真功夫进行努力,从而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然,眼下最需要思考的是,人民法院如何坚守冤假错案的底线?这是一个从中央政法委到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努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的工作起点。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

 

来源:《求是》 2013年第16期    作者:杨绍华申小提    发布时间:2013-08-16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接受了《求是》记者采访,就法院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回答了记者提问。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请谈谈如何学习理解。

 

周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关于建设目标,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关于总体布局,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关于司法工作目标,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又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记 :人民法院怎样把握面临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

 

周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随着改革进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种矛盾易发多发,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记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它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内在联系?

 

周 :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记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院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重点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 :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难”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 :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非常关注,请谈谈如何认识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

 

周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各级法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记 :公正司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办案质量,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

 

周 :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庭审质量,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记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至关重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一批裁判文书集中在网上公布,迈出了司法公开的关键一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周 :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一批裁判文书已经在政务网站上集中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人民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今后,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以公开来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从而不断积累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记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请问,法院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周 :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饱受诟病的个别法官与律师交往过密、称兄道弟,“权钱交易”;还是相反,法官与律师相互提防、互相贬损,不敢交往,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说,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记 :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周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首先,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其次,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

第三,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第四,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俯身向下,抓实抓细,确保每一起具体个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判。通过成千上万个个案的公正裁判,汇聚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

 

记 :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13-08-16 09:58: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周强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
汲取教训 整顿作风严肃法纪 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
沈德咏主持 张建南讲话

   

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8月15日,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罗霄摄

    

  本站北京8月15日讯 15日上午,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汲取上海法院赵明华等4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教训,对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汲取教训,整顿作风,严肃法纪,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周强讲话时指出,整体上看,法院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队伍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反腐倡廉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司法作风方面,少数干警背离宗旨、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情趣低下,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个别干警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就会动摇公正司法的根基。而且,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社会对法官的操守要求更严,群众对法官履职行为期待更高。因此,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努力解决法院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问题意识。在一些地方,法院的领导满足于现状,看不到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忧患意识是最大的忧患,发现不了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查找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牢牢拧紧法纪约束的螺丝钉,时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整顿作风,严肃纪律,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狠抓思想教育的落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决守住党纪国法、伦理道德的底线。要着力提升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少数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要努力增强思想教育的实效性,构建全方位的思想教育体系,使遵章守纪、拒腐防变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
  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从严管理,把从严管理落实到法院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管住案子、管住队伍、管住自己,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靠制度解决纪律作风问题,切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现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现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惩处。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从严监督。注重监督重点岗位,进一步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加大问责追究力度。要注重扩大监督视野,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要注重完善监督形式,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病灶”;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借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塑形象。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从严查处,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其职务高低,都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手软,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对秉公办案干警受到诬告陷害的情形,也要在查明情况后以合适的方式及时澄清,让遵纪守法、依法办案的干警放下包袱,不为风险所惧,不为流言所惑,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干警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崔亚东就赵明华等人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查处情况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作了讲话,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在京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中央政法委:公检法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16:47 | 来源: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原标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蒋皓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了解,为保证这个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单位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司法改革,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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