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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中青报“黑文”是这么出来的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7/22 14:08:26
原来中青报“黑文”是这么出来的
李庄按:今天,刚刚看到当年某公安局负责宣传的领导发给各个媒体的通稿(电子版),看后,才知道原来有两个版本,看后,热血膨胀,雷嗔电怒,拍案而起。全国成千上万家大小媒体,为什么只有我热爱多年的中青报敢如此肆无忌惮呢。!下面来信照转贴出,希望不被删除。其实,大家都在做一种思想观念的讨论,也希望各位网友不要粗口,就事论事,针对一种现象,不对个人。希望大家理解,我将其中名字刻意隐去。
李律师:
这是当年XX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贺XX提供给很多家媒体的电子版通稿原文,我们没用。中青报从里面挑选了第二篇发表了。贺XX,愿是中国公安报的一个中层,被王XX调取任政治部副主任,管宣传。后来,又被王XX给免了。
儿戏法律伪造证据 无良律师折戟山城
法律是无情的。一个恪守法律尊严,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必定是受人尊敬的正义使者;而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就是这样的无良律师。他作为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在该案即将开庭审判前,教唆、利诱其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反为良心未泯,急于立功求生的龚刚模检举、揭发,经司法机关查实,现李庄已被依法逮捕。
教唆利诱 无良律师儿戏法律
李庄,现年48岁,在律师界混迹十余年,因其敢于和司法机关“叫板”,曾状告某司法机关在律师界颇有些小名气。这次他倚仗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的势力和背景。屈尊来到重庆,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外,更重要的原因他们自认为重庆“人傻”、“钱多”。
说重庆“人傻”,是因为他认为龚刚模“好骗”
“龚刚模,你别怕,没你什么事,人命案与你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起因在你,你不负具体责任。我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中国政法大学前任校长陈光中,中国法学会第一、二、三号人物都论证了:没有看出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放在老大的地位是不成立的。把你放在第一被告是有原因的,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急于把你从老大第一被告的位置上拉下来,排在二三名被告后面”。
果真如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对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组织“杀人生产队”的残暴与血腥加以揭露。
龚刚模自2005年以来,通过提供大量资金让樊奇杭发放高利贷、无偿将“保利夜总会”40%股份转让给樊奇杭等方式,樊则先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每月给团伙成员发放2000-5000元工资、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为壮大其组织实力,采取在本市渝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万州区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开设娱乐场所、开办“财务公司”、 贩卖毒品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为扩大地盘和壮大实力,该组织不惜动用重金非法购进”敏感词”,数量之多、品种之全、质量之高,在重庆警方近年来侦破的黑恶势力犯罪中十分罕见。 警方通过侦破这起涉黑犯罪案件,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余发、手榴弹2颗、”敏感词”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扣押现金150.98万元,冻结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查封房产,扣押车辆等涉案资产价值数亿元。
震惊山城的“6·3”“ 爱丁堡”枪案,毒贩大佬李明航命丧黄泉,则是龚刚模、樊奇杭与李明航为争夺龙头老大地位、扩展势力范围,龚刚模授意樊奇杭组织、策划的黑道杀戮,将“杀人生产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残暴与血腥发挥到了极致,这无疑也加速了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彻底覆灭。
其实,李庄自己也不相信,在警方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龚刚模能“咸鱼翻身”流出法网。不过,李庄自有对付法律的独特看家“本领”。
首先是伪造证据。“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
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为推翻你的供词,在法庭上就说公安局把你吊了八天八夜,打得你大小便失禁,胡编乱造的”。
“ 杀李明航,你到法庭上就的这么说:他长期找你要钱,你长期以来被黑社会欺负、威胁。你怎么能成黑社会老大了?你到法庭上就说樊奇杭是自己被抓后才知道樊华不是他的真名”。
“人家问你,你和下面的这些兄弟怎么交往,你就回答:我没交往,就完了,别的不要扯。”
“唐筱跑了,没有抓住,他是夜总会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你不要承认夜总会是你的,也不要承认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我让你老婆和其他人给你作证,你资助给兄弟们的钱是借给他们的,你长期被黑社会敲诈”。
……
李庄的第二招“独家”武器是一个字“拖”。
“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
为了给龚刚模脱罪,李庄继续在表演:他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法庭上我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远方呼唤重庆人傻钱多快来
“重庆人傻、钱多,快来!”李庄不停地向远在京城的同仁们呼唤着。在李庄迅速敛财的经验感召下,“咱也不差关系”的京城律师跃跃欲试,纷纷南下淘金,当然京城律师“打捞队”也悄然进入山城,给和谐美丽的重庆平添了另样一道灰色风景线。
李庄乐意来重庆代理涉黑案件的第二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重庆“钱多”。
2007年,龚刚模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获取非法暴利,分别在五洲大酒店、渝北区逸安茶楼等处开设赌场进行赌博和私放高利贷。龚刚模、樊奇杭为了使所开设的保利夜总会和多家赌场不被警方查处,还通过多种渠道,以金钱拉拢和腐蚀公安民警,为其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同时,为了在一些具体的案件处理上占得先机,龚刚模更是不惜手段。2006年,他的万贯公司申请执行建兴公司,标的是2000万元。为了尽快实现财产执行,龚刚模先后向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行贿共计20万元港币、20万元人民币、一个花瓶、一个青铜器皿。张弢收受贿赂后,在该案报至市高院请示时,张弢积极为龚谋取不当利益。
为了获取暴利,龚刚模与另一黑恶团伙头目陈坤志(另案处理)通过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公司,以高额利息对外发放高利贷,其非法经营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
“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已经拿了20万元代理费的李庄并不满足这个数额,在“要召开由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广中等全国知名专家参加的研讨会”的幌子下,李庄又从身患癌症的龚刚模之妻子处骗取了30万。重庆“傻人”那里知道,这一切都是无良律师李庄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
但是,贪得无厌的李庄摸透了龚刚模在法院审判时渴望保住性命的心理,以在高层托关系,走路子的名义,又狠狠宰了龚刚模的妻子一刀,敢怒而不敢言的龚刚模之妻再一次委托堂兄龚云飞给李庄的帐户打了100万。这笔钱,李庄连自己供职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都隐瞒了。
谁曾想,李庄就像贪婪的吸血鬼,时隔不久,他又要求龚刚模的妻子另行付给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95万,准备买通警察做伪证,且通过找四川高级法院某领导,打通重庆法院的关系之用。
李庄之所以敢挥舞利刃,在龚刚模家人身上一而再,再而三割肉敛财,正如其经常张狂地对重庆司法界炫耀的那样,“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现在死刑复核要经过最高法院,就凭咱得关系,重庆的案子,只要咱运作,哼!一个也批不了!”
李庄不但积极给关押的龚刚模当面授意、教唆,同时也不忘在外围给龚刚模伪造证据,帮助其脱罪。
李庄授意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邀黑恶犯罪据点保利夜总会主要负责人李某,要求李某在龚刚模审判阶段将保利夜总会关闭,回避龚刚模是真正老板的事实,并要求将老员工打发离开夜总会,设置障碍阻挠司法机关调查,夜总会里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跑远点,以防公安机关查到夜总会的犯罪证据。
按照李庄的授意,龚刚华对汪某说:“龚刚模的股权转让给了夜总会在逃的唐某,警察找不到唐某,就不知道龚刚模才是保利夜总会真正的老板。”
李庄为龚刚模脱罪,可谓是想尽了一切办法,他甚至要求龚云飞在大足林业局虚开万贯林业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在法庭上说明龚刚模对社会做了一定贡献,淡化其黑色“光环”。
说实话,对于李庄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处在生死边缘的龚刚模心里也不踏实。
11月下旬,众多涉黑案件相继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专案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出现异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在12月4日,其辩护律师李庄第三次与他会面后,就更是长时间里在舍房里坐着,情绪低迷。为此,管教民警多次找他谈心,给他讲法律、说政策,希望他摆正心态,相信法律,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龚刚模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出人意料地按响了舍房里的报警铃:“我要检举辩护律师李庄! ”
……
“李庄教你这样做不是为了给你减轻罪行吗?你怎么会检举他?”在龚刚模检举了李庄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后,专案民警提出了心中的疑问。
龚刚模回答:“凭良心说,李庄为我出的这些主意,就像一把双刃剑,他出的那些主意,对我有好处,但他给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会借我的案子出名,如果我被查出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如果被发现,我将被法律严厉处罚,我已经是一名命悬一线的有罪人,我不想也不敢再做对不起法律和自己良心的事了。于是,经过再三权衡,就想把这些事向政府说清楚,在法庭上我会依法为自己辩解,不走歪门邪道,这样心里会更踏实一些!
此外,还让龚刚模感到担心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李庄在与其的3次会面中,先后叫他在七八张白条以及空白委托书上签了名,“如果李庄在这些有我签名的白条和委托书上填些什么东西,把我的财产处理了,我去找谁说理阿?”
其时,几乎就在龚刚模检举的同时,李庄分别三次会见被告,帮助龚刚模伪造证据、串供的行为引起了住所民警的警惕。值班民警多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多次进行规劝,警告,但狂妄之极的李庄竟然当着龚刚模的面公开说:“他们监视我本身就违法”。继续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教唆、帮助龚刚模伪造证据。
值班民警为了揭露李庄的犯罪行为,对李庄为龚刚模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进行了当面证据固定。
肆无忌惮 多行不义自投法网
摸着腰间爆满的荷包,踌躇满志的李庄迅速做好了一切造假工作准备,李庄为达到“捞人”目的,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阅卷时采取恶人先告状的卑鄙手段称“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强烈要求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还对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毫无根据的指责。
李庄曾得意地对龚云飞以及重庆律师吴家友等众多人说:“我通过叫龚刚模乱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候会在法庭上让龚刚模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尽管李庄对司法部门的无端指责毫无道理,但是市政法委相关领导依然非常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专门指派驻监所相关单位对李庄所反映的情况认真、全面作了核查,李庄所反映的情况纯属子虚乌有,无稽之谈!
11月11日,李庄还嚣张地说“为什么不让我代理龚刚模的案子?北京司法局算个什么东西?如果不让我代理让司法部专门给我下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2月12日,常将这句话挂在嘴边的李庄虽然已经潜回北京,但神通广大的他依然察觉到了重庆司法机关将对其追究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的刑事责任。他准备金蝉脱壳,第一时间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了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
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时脱身,为时已晚。当晚,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传唤。12月13日,李庄被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以教唆、煽动、出主意或者提供方便条件等方式,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李庄身为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辩护律师,以“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相威胁,引诱、教唆龚刚模在法庭上,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的谎言,企图推翻以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引诱、教唆龚刚模向法庭提供虚假陈述,企图削弱公诉机关指控其涉黑犯罪的证明力,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帮助龚刚模脱罪,其行为已构成《刑法》306条之伪证罪,必将最终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此时,不知深陷囹圄的李庄作何感想,或许他正用忏悔的内心一次次向包括北京律师在内的全国所有的律师发出这样的感慨:重庆不欢迎无良律师!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李庄现象”不绝于耳,其危害性小可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可以说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我们的党和国家也将为这些“李庄门”所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成本“买单”。愿所有为法律现代化而奋斗的法律人,始终秉性法律人尊崇公平正义的性格,成为神圣法律的捍卫者!
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七条线索发现七个黑恶团伙搅在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余发、手榴弹2枚、”敏感词”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冻结现金150.98万元、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房产13处、以及车辆等涉案资产总价值数亿元。
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出人意料的是,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近年来中国对“律师保护伞”的一次“深水引爆”。
涉黑“老大”按响舍房报警铃: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
11月下旬,重庆打黑除恶的一系列案件相继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大多数市民一样,参与打黑除恶的民警们也在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各项案件的审理宣判。
然而,此时在江北,一个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出现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李庄第三次会面后,在舍房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
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与其谈心,希望他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几经辗转反侧,龚刚模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按响了舍房里的报警铃:“我有重要的情况要说 !”
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一改寡言故态,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在与其妻为他从北京请来的康达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第一招是帮助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律师向他通风报信,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李庄还例举了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教你这样做不是为你减轻罪行吗?你怎么会检举他?”专案民警问。
龚刚模说自己想了很久:“凭良心说,李庄为我出的这些主意就像一把双刃剑,可能是对我有好处,但他给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
龚刚模还对民警说出了他的另外一个担心:在与律师李庄的3次会面中,李庄先后叫他签了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如果李庄在这些有我签名的白条和委托书上乱填些东西,那我不成冤大头了吗?假如他利用这个把我的财产弄走,我找谁说去?”
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监区依法作了详细记载。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以贪婪律师李庄为策动者的造假轴心渐渐浮出水面,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即将被层层剥开。
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他律师事务所帐上先支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了李庄的胃口。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李庄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帐户“装”了100万。
“捞钱”到帐,李庄等人便着手实施“捞人”。在三次与龚刚模会见、面授机宜后,12月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
随后,李庄授意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邀约保利夜总会主要负责人李某,在高新区奥体中心附近一茶楼大厅见面。按照李庄的指点,龚刚华要求李某在龚刚模审判阶段将保利夜总会关闭。对此,李某以个人无法做主为由,返回保利夜总会邀约部门负责人汪某和陈某再次来到茶楼,3人在龚刚华驾驶的轿车内,与龚协商关闭保利夜总会事宜,要求让一些已经被警方传唤过的“污点证人”赶紧逃跑,并把龚刚模是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出去。
龚刚华对汪某说:“龚刚模将夜总会股权转让给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说他才是保利夜总会真正的老板。”
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当然经不起司法调查,在事实面前,其 “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
不仅是以上的伎俩,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的“造假轴心”还置起码的司法常识判断于不顾,不断炮制出新的近乎可笑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共出现多份雷同等。调查组认为,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
深入调查,“律师造假门”黑幕被层层撕开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随着调查深入,这起罕见的“律师造假门”黑幕被彻底撕开。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刚模说:“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你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你就说如何遭到刑讯逼供……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与相关证人伪证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你的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黑社会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法庭上我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大足林业局虚开万贯林业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以证明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龚刚模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重庆打黑引发“李庄现象”,“京师打捞队”风火下渝州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成功“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向记者透露,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为了律师界追逐的焦点之一:接受了案件诉讼委托的“京师”(京城律师)风风火火下渝州,一大帮没有接到委托的也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业务”和施展“潜规则”的机会,可谓重庆打黑意外引发了“李庄现象”。而“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临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真可谓“花招百出不怕鬼,死去活来只为钱”!
造假被遏:李庄等近20人被捕
反思迭起: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李庄必竟不是金蝉,怎能安全脱壳?当晚,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 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有近20人。执法者对此案的深入调查仍在继续进行,而对这起“律师造假门”的评论与思考也才刚刚开始。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以教唆、煽动、出主意或者提供方便条件等方式,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
最新调查查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持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正是依托了一些或真或假的“关系背景”并拼命钻“法律空子”,一些律师如李庄之流才敢于混淆黑白,服务于法律却又践踏法律。
据资料介绍,在成千上万个案例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 “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买单!
李庄等造假律师这次在重庆的栽水,是重庆在打黑除恶风暴中“意外”引出的又一个发人深思的法治问题,但愿能给社会各方带来足够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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